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处理决定告知书
[2009]01号
被告知人
于峰
性别
男
系别
管理工程系
年级专业
2006级建筑工程管理专业
行为性质: 经调查:你因病于2008年7月8日办理休学,现休学期满,需在开学前向学院提供指定医院复查合格证明,同时递交复学申请,但你至今未到校办理相关手续,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,已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。
告知内容: 根据《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九条第2、4款及《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第四十条第2、4款之规定,学院拟对你作出退学处理决定。按照《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》相关规定,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。如你对上述事实认定、处理依据及处理结果有异议,可在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,持本告知书向学院学生处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,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者,视为放弃权利。
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12月8日
备注: